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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编辑日期:2020/6/28  作者:招生办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 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城) 邮政编号:5115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 邮政编号: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 邮政编号: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转段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考核与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专业、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

高职专业及代码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人)

中职学校

中职专业及代码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600209

2

30

东莞理工学校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51800

2

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

2

15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90500

3

电子商务

630801

2

30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121100

4

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

2

25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53544

5

轮机工程技术

600310

2

2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轮机管理

81200

6

软件技术

610205

2

25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90800

7

会计

630302

2

25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120100

8

国际贸易实务

630501

2

25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国际商务

12120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2

3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设计安装与维修

51600

10

会计

630302

2

3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120100

1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

2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公路施工与养护0410-4

12

航海技术

600301

2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船舶驾驶

0416-4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2

25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51300

14

航海技术

600301

2

30

广州潜水学校

船舶驾驶

81100

15

轮机工程技术

600310

2

20

广州潜水学校

轮机管理

81200

16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600201

2

55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91300

17

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

2

40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通信技术

91500

18

国际贸易实务

630501

2

25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国际商务

121200

19

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

2

30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53544

20

电子商务

630801

2

25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

121100

2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

2

30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市政工程施工

41200

2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600209

2

25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82500

23

软件技术

610205

2

30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90100

24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2

55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90500

计划数合计(人)

695

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 对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专业,须经专业、学校申请,提交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免证书要求;对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九条  转段选拔考核以学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学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我校和各对口中职学校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选拔,择优录取。

转段考核应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考核由考核工作组负责。转段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中职学校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可被学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学校对口专业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取得相关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学校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在中职学校和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校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且考核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的原则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教育部、人社部、教育厅、人社厅等)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转段考核,就读学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审核备案。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于2020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或裸眼视力达到4.6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察纪检部门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信访工作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21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