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国际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邮政编号:51052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城);邮政编号: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专业、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 |
高职专业及代码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1 |
工程测量技术420301 |
2 |
45 |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
工程测量技术620301 |
2 |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
2 |
40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660301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
2 |
40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660301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
2 |
50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
5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2 |
30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
6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2 |
50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
7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2 |
3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 |
2 |
50 |
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660302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 |
2 |
50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 660203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 |
2 |
50 |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660301 |
11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460503 |
2 |
60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660302 |
12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
2 |
50 |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1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
2 |
50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14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
2 |
50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15 |
智能交通技术500207 |
2 |
6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710103 |
16 |
交通运营管理500209 |
2 |
45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交通运营服务700203 |
17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0210 |
2 |
50 |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 |
汽车服务与营销700205 |
18 |
航海技术500301 |
2 |
40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船舶驾驶700301 |
19 |
航海技术500301 |
2 |
40 |
广州潜水学校 |
船舶驾驶700301 |
20 |
轮机工程技术500303 |
2 |
40 |
广州潜水学校 |
轮机维护与管理700303 |
21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 |
2 |
40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740104 |
22 |
港口与航运管理500307 |
2 |
60 |
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730801 |
23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2 |
2 |
55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700601 |
2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500604 |
2 |
55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700602 |
25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 |
2 |
55 |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700604 |
2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 |
2 |
55 |
英德华粤艺术学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700604 |
2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10101 |
2 |
5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710103 |
28 |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 |
2 |
50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710202 |
29 |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 |
2 |
50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
物联网技术应用710102 |
30 |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 |
2 |
50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网络信息安全710207 |
31 |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 |
2 |
50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710202 |
32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2 |
50 |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710204 |
33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2 |
50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艺术设计与制作750101 |
34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10302 |
2 |
50 |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710201 |
35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10302 |
2 |
50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物联网技术应用710102 |
36 |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
2 |
50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会计事务730301 |
37 |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
2 |
50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730301 |
38 |
国际经济与贸易530501 |
2 |
6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国际商务730501 |
39 |
电子商务530701 |
2 |
50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730701 |
40 |
电子商务530701 |
2 |
50 |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730701 |
41 |
电子商务530701 |
2 |
40 |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730701 |
42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2 |
40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
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式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专业 |
职业资格证书 |
工程测量技术 |
1.职业资格证不作要求。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含)以上(电工证书);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电工(四级)职业资格证;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
1.电工上岗证;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1.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 4.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
智能交通技术 |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
交通运营管理 |
1.职业资格证不作要求。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 |
航海技术 |
1.基本安全合格证; |
轮机工程技术 |
1.基本安全合格证;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1.基本安全合格证;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海船海员基本安全证;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1.电工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电工(四级)职业资格证;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技能证书;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体系中与电子信息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证书;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体系中与物联网相关的初级或以上证书;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体系中与计算机相关的初级证书; |
数字媒体技术 |
1.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证书;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1.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大数据与会计 |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课程证书并达到D级或D级以上(发证机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
电子商务 |
1.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 |
第十八条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学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核心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学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我院和各对口中职学校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转段考核,择优录取。
转段考核应以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考核由考核工作组负责。转段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值为100分,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总分成绩为基本依据,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中职学校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可被学院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学院对口专业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之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学院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在中职学校和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院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且考核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的原则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的中职学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本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院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审核备案。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于2023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转段考核实施时间表
序号 |
实施阶段 |
实施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制定考核方案 |
2021年5月 |
学院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
2 |
中职学校招生 |
2021年7月-9月 |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
3 |
中职学生入学 |
2021年9-10月 |
中职学生入学,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政策解读工作 |
4 |
录取数据备案 |
2021年10-12月 |
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
5 |
转段考核工作 |
2021年-2023年 |
学院和中职学校共同实施,以过程考核为主 |
6 |
制定招生章程 |
2023年5月 |
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
7 |
组织高考报名 |
2023年11月 |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工作 |
8 |
组织高考体检 |
2024年3月前 |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9 |
报送拟录取材料 |
2024年3月前 |
中职学校报送拟录取考生相关材料 |
10 |
办理录取手续 |
2024年3月 |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材料报送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审核备案 |
11 |
新生报到入学 |
2024年9月 |
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时间以学院当年安排为准) |
注: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文件通知为准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根据《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请有红绿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我院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院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学院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25345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